在加盟时,快招公司会为加盟商设置两个陷阱,一个是品牌陷阱,通过多个品牌,让加盟商无法逃脱他的手掌;另一个是合同陷阱,以免被加盟者发现上当受骗,不负责任。
一、多品牌的陷阱
有些品牌为了防止加盟商把竞争产品推向哪里去。根据加盟商的不同项目需求,一口气包装数十个品牌。如果你不喜欢烧烤,你可以投资酸菜鱼。如果你不喜欢酸菜鱼,那就投烤红薯吧。不喜欢烤红薯。那就投资披萨吧。甚至,加盟商投资一个项目,然后免费赠送另一个项目。如果加盟商害怕开店失败,对方就会说:“如果失败了,加盟商想换个项目,我们就不收加盟费了。”在这种诱惑下,加盟商有点不理智,掉进了陷阱。面对这样的情况,不保持理性,清醒地意识到:很难有一个单一的企业,同时经营多个品牌,并进行卓越的经营。因为这需要巨大的资金、人力来支持。大多数餐厅品牌是不具备的。
二、陷阱合同
1、双方权利义务的模糊
加盟商与品牌方合作的义务和责任应该是平等的。但是一些品牌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会在合同中使用一些模糊的条款。比如有些品牌,没有监督团队,会把巡店日期写成不定期。所谓不定期,就是不去看。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求品牌方把日期说清楚。因此,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那些笼统的词语和模糊的描述一定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
2、在合同上不写“特许经营合同”
有些项目专利和商标还没有下来,就私下向加盟商收取使用费和加盟费。他们不能使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因为项目不合规。
因此,他们采用贪污受贿的方式,伪造合同的方式,如“服务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管理协议”等。
这些合同对加盟商没有约束力。加盟商有权终止或撤销与另一方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解除后,加盟商可要求品牌方退还已支付的加盟费。
3、合同中“不收取加盟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协议
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没有“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字眼,则只有“运营费”、“培训费”。加盟商一定要警惕,因为对方没有特许经营权,不能收取加盟费,所以只能打手脚来收取加盟费。事实上,这是逃避特许经营法的法律约束。
4、只提供建议,不统一管理体系要求
为避免规避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限制,在部分品牌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甲方(特许经营企业)仅提供指导和培训方面的服务和建议,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得干涉或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也不得对乙方的经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经营口号、经营理念等内容有任何控制。
如果加盟商签订了合同,品牌不给加盟商提供相关服务,导致加盟商业务失败,对方也找借口说加盟商自身经营有问题,与品牌无关。因此,加盟商必须警惕在合同中看到这些条款。
5、领取资料视为接受培训,费用不退还
有些品牌方为了挽救培训怕加盟商受合同威胁,会在合同上做出“暴君条款”:(加盟商)领取资料为培训并掌握核心技术,费用不予退还。
要小心这样的条款。由于领取资料、接受培训和掌握核心技能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它们在法律上是两种事实行为。
即使对方提供的核心信息是其独有的核心技术,被特许人接收到信息后并不享有品牌必须为被特许人提供的业务资源。因此,这一条款是对品牌方的一种侵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吓唬餐饮小白。
6、口头约定,不执行合同
为什么很多销售可以乱保证,那是因为对方心里知道,只要不在合同里,加盟商看到的绝对没有证据。面对这样的情况是一定要对方拿出一份书面说明,并签字盖章,附在合同上。
未来,如果对方未能履行承诺,加盟商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